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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曉宏:用戰略眼光理性看待網絡版權
    青島記者網2017-10-16 09:51:29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網

    網絡IP是近兩年出現的一個新詞,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包括了著作權、專利、商標等,但其中主要是著作權,在網絡文學中更是如此。網絡IP的興起,反映人們對網絡傳播內容知識產權價值的認識在發生重要變化。

    公眾能否獲益是平衡作者和使用者的目的

    10多年前,網絡一片亂象,人們談論最多的是:ICP和ISP,他們是內容提供商和網絡運營商,當時的互聯網是無序的,無論是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還是文字作品的作家都很弱小,許多網站打著公益的名義,無償使用他人作品,還美其名曰“免費時代”。

    免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未經許可大量使用別人的作品,拿別人的作品來免費,既違背法律的原則,也是不道德的,但當時大家并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在這種環境下,作家們幾乎拿不到錢。各類作品的創作者,在作品創作完成后,能否拿到錢,是其勞動成果能否獲得相應報酬的一個標準,也是其能否維持生活,繼續創作的一個前提條件。

    如果互聯網的秩序好,網絡作品傳播得好,但是作者就是拿不到錢,那就不能說好。因為作品的創作與使用之間沒有達到平衡,這不僅意味著作者和使用者之間雙方利益不平衡,更重要的是,只有在作者和使用者之間達到平衡和雙贏,作品才能最大限度地被傳播,公眾才能獲益。公眾能否獲益,這才是平衡雙方利益所應該達到的終極目的。其實著作權的制度,在當時總體來看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沒有執行好現行的法律制度。

    現在情況發生了根本變化,網絡IP對文化傳播的貢獻很大,特別是網絡文學不僅有眾多的讀者,而且走出國門,對此,《人民日報》專門刊發文章做了長篇報道。

    這種變化還在于,作家、音樂家能夠在網絡中拿到報酬了,應該強調的是,雖然現在作家、音樂家的作品在網絡中傳播后拿到了報酬,但并不是越高越好,關鍵是把握好度。

    這種變化還在于網絡的免費時代進入到付費和免費共存的時代,需要明確的是,這里說的免費指的是網絡平臺拿到作品合法授權后的免費使用。這種根本變化還在于,網絡IP在網絡中的價值越來越被重視,在某種意義上,誰拿到了網絡IP的控制權和使用權,誰就是贏家。

    好作品與現代傳播能力是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關鍵

    網絡傳播的各類作品,包括影視作品、音樂作品、文字作品等在文化傳播中更根本的是基礎性的資源。在網絡中首先應該有好作品,其次才能廣泛傳播。在作品和傳播兩者的關系上,作品是源,傳播是流。

    但是,就目前而言網絡優質IP是稀缺資源。就網絡IP的數量來講是極其龐大的,就其中版權而言,其數量毋庸置疑是世界第一,而只談數量是沒有意義的,這是互聯網內容產業發展的一個誤區,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越專越好。甚至也不能一般地講網絡IP的原創,或者版權的原創,就網絡IP的原創和版權的原創來講,數量是巨大的,而且大多數其傳播價值是不高的。我們需要把目光聚焦到網絡IP和版權的優質內容上,但它的數量很少,是網絡傳播中的稀缺資源,優質的網絡IP雖然數量很少,但是傳播的能量很大,我們要唱響網絡主旋律,傳播正能量,所憑借的只能是內容積極健康向上,審美情趣高雅,擁有眾多讀者的優秀作品。

    發展壯大社會主義文化,關鍵因素:一是要有好作品,二是要有現代傳播能力。因此,創作好作品,判斷好作品,控制好作品(能否拿到好作品的授權許可)是極其重要的。首先我們需要能夠準確判斷作品的價值,并非所有的作品都是有價值的,大多數是有權利但是沒有傳播價值的,我們如何以犀利的目光選擇好的作者,好的作品,這是一項非常專業、非常復雜、高難度的事情,在這里我們更多指的是,挖掘出名不見經傳、有巨大潛力的優秀作者和優秀作品,而不是追逐已經在市場上具有相當影響力的著名作家和大牌藝人。

    網絡環境下傳統授權模式面臨挑戰

    我們如何使網絡IP、網絡版權交易更為便捷和低成本?在網絡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統的授權模式受到很大挑戰,如何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探索更好的授權方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一個實踐中的難題。

    我們在努力探索和破解這個難題的同時,也需要有一種與時俱進的實事求是的態度來看待現行著作權法律制度的修訂問題,中國的著作權法出臺已經20多年,僅經過兩次局部修改,現在進行一次較大修改是符合實踐發展的需要也是勢在必行的。

    現在的授權模式是不是可以修改,至少是可以討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形財產、無形財產的交易規則,本質上是一致的。一般而言都需要通過民事的契約合同來確定,不同的是無形的資產、能轉移財產權,其人格權是不被轉移的。

    著力解決好作品授權與使用矛盾

    現在網絡IP的網絡版權交易和競爭,已經由傳統的作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交易競爭,轉變為公司和公司之間的交易和競爭,代表作品一方的公司與代表平臺一方的公司之間的博弈和競爭。

    在這個過程中,伴隨著眾多的版權糾紛、矛盾和訴訟。大多數情況下是通過民事主體的調節和訴訟來解決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無須介入,也不意味著政府不能介入。發達國家有很好的例子,知識產權就總體而言是由民商法協調的,但是為什么發達國家總是對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提出疑問呢?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推動社會的重要力量的時候,它既需要民商規則來調節,也需要國家對其運行秩序進行維護,當知識產權和版權的運行秩序出現問題的時候,就應當在法律授權下,給予必要的干預。

    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網絡IP網絡版權既是一個爭奪的高地,也是一個矛盾糾紛的焦點。我們需要用戰略的目光來看待這個問題,在實踐中著力解決好作品的授權和使用這對矛盾,才能推動網絡文化、網絡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作者閻曉宏系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 本文根據作者在2017杭州版權交易大會上的發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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