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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青島記者網2013-12-20 17:49: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青島市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青島市記協)

    ????英語譯名:Qingdao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QDJ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中共青島市委領導的由市委宣傳部主管的全市新聞界各單位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團結新聞界推動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本會參加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山東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為其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全市新聞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方針,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原則,堅持新聞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推動新聞工作改進創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繁榮和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青島建設成為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點開展活動,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參與管理的作用。

    ????第五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市委宣傳部,登記管理機關是市民政局,接受市委宣傳部和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和推動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壯大主流思想輿論,不斷提高新聞工作的水平。

    ????(二)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進行新聞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教育活動,開展新聞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加強新聞采編政策法規、職業素養、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

    ????(三)倡導并鼓勵新聞工作者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及時準確地傳達黨和政府的聲音,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宣傳人民群眾的實踐經驗和創造業績。

    ????(四)建立和完善各種新聞獎勵機制。開展新聞評獎活動,推進新聞創新,提高新聞宣傳質量,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名主持人,培養新聞事業經營管理和高科技人才。評選和表彰優秀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五)推動和監督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建立健全行業倡導、協調、保障、約束等機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六)反映廣大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行業信息服務。

    ????(八)面向基層,服務基層,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與基層各新聞單位的聯系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工作的開展。

    ????(九)關心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身心健康.關心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鼓勵和協助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有益的社會活動。

    ????(十)加強同國內外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團體的聯系,推動國際、國內友好往來,增進友誼、交流與合作。

    ????(十一)開展與新聞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十二)完成主管部門交辦或中國記協、省記協委托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本市各級報業集團、廣播電視集團(臺)、出版集團、網絡集團、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新聞類期刊、新聞教育機構、新聞研究機構和新聞事業團體;全國、全省的報社、通訊社、廣播電視等媒體派駐青島的新聞機構,承認本會章程并交納會費,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團體會員自愿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單位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大會。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和主管部門推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十三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組織召開理事大會;

    ????(四)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經主席會議同意可隨時召開,特殊情況下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執行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名譽主席。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全市新聞界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條 本會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缺額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本會主席主持,研究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主席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對本會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和理事如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原推薦單位,其常務理事、理事職務即為自動卸任。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和理事需要增補時,由會員單位推薦,經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接受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用于資助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事業產業。專項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應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收支情況,每年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大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草案),須在理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物,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青島市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一屆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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